一、CE標志介紹
在歐洲經濟區(歐洲聯盟、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成員國,瑞士除外)市場上銷售的商品中,CE標志的使用越來越多,加貼CE標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衛生、環保和消費者保護等一系列歐洲指令所要表達的要求。
在過去,歐共體國家對進口和銷售的產品要求各異,根據一國標準制造的商品到別國極可能不能上市,作為消除貿易壁壘之努力的一部分,CE應運而生。因此,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事實上,CE還是歐共體許多國家語種中的"歐共體"這一詞組的縮寫,原來用英語詞組EUROPEAN COMMUNITY縮寫為EC,后因歐共體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為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為CE。
CE標志是產品進入歐盟國家及歐盟自由貿易協會國家市場的“通行證”。任何規定的(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產品,無論是歐盟以外還是歐盟成員國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在投放歐盟市場前,都必須符合指令及相關協調標準的要求,并且加貼CE標志。這是歐盟法律對相關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為各國產品在歐洲市場進行貿易提供了統一的最低技術標準,簡化了貿易程序。目前包括24條新方法指令涉及CE認證。
CE標志的意義在于:
用CE縮略詞為符號表示加貼CE標志的產品符合有關歐洲指令規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證實該產品已通過了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聲明,真正成為產品被允許進入歐共體市場銷售的通行證。有關指令要求加貼CE標志的工業產品,沒有CE標志的,不得上市銷售,已加貼CE標志進入市場的產品,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從市場收回,持續違反指令有關CE標志規定的,將被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
CE標記是一個特定的標志,可以按一定比例放大和縮小。也可以看成是兩個相交的圓,兩個字母是等高的,字母“E”中間的一劃要比上下兩筆略短少許。CE標記高度不能低于5mm。
使用CE標志,必須的合法程序。
廠商可按下列主要步驟操作:
a. 根據指令關于使用CE標志應通過何種合格評定模式的要求、合格評定的原則和93/465/EEC號理事會指令,在八種認證模式中選取合適的模式。
b. 根據指令要求采取自我評定或申請第三方評定或強制申請歐共體通知程序認可認證機構評定后,編制制造商自我評定的一致性聲明和(或)認可認證機構的CE證書,作為可以或準許使用CE標志的前提條件。
c. 由制造商按有關指令規定在通過規定模式的合格評定后,自行制作或加附CE標志及有關指令規定的附加信息。
d. 有關指令規定應在CE標志部位,接著加附認可認證機構的識別編號時,應由執行合格評定的認可認證機構自行加附,或授權制造商或其在歐共體的代理商負責加附。對特別危險的產品,指令中規定由強制性認可認證機構進行產品樣品試驗和(或)質量體系認可的,均應先取得評定認可,才能獲準使用CE標志。
二、 CE認證流程和周期
1). 制造商向相關實驗室(以下簡稱AGC)提出口頭或書面的初步申請。
2). 申請人填寫CE-marking申請表,將申請表、技術結構文件、樣品一并寄給實驗室。
3). 實驗室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申請人根據收費通知要求支付認證費用。
4). 實驗室進行產品測試及對技術文件進行審閱,如果產品測試不過,AGC手機部整改工程師針對測試情況提出初步建議和客戶一起整改,中間產生的測試費用全部有實驗室AGC承擔。測試工作全部完成大致9個工作日。
5). 申請人簽署CE保證自我聲明,并在產品上貼附CE標示。
6). 實驗室準備測試報告和技術結構文件向EC-Notified Body或FCC-TCB提出認證申請,到證書發出大致3個工作日
7). 實驗室將測試報告,證書和CE符合聲明(DoC)送至申請人.認證工作至此全部完成
三、 資料和樣機準備
1. 手機技術結構文件(需英文版本)
(1)用戶說明書
(2)電路圖
(3)方塊圖
(4)元器件清單(電阻,電容,電感,芯片……)
(5)關于發射器的操作說明
(6)電路板走線圖PCB Layout & Parts Placement
2. 關鍵安規零部件認證
(1) 充電器(電源適配器)
(2) PCB 板
(3) 手機外殼
(4) 鋰電池是否有過認證
(5) 振動馬達
3. 樣機的準備
(1)EMC測試1臺
(2)RADIO測試2臺
(3)SAFETY測試1-2臺
(4)SAR測試2臺,共6-7臺
四、 測試項目
(1)射頻測試
(10)電磁兼容
(11)安規測試
(12)SAR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