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有效實施,中國國家認監委依據《關于標準修訂時強制性產品認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認科聯[2005]18號)之相關規定,現將信息技術設備、電信終端設備、無線局域網絡產品強制性認證執行GB9254-2008。
具體要求包括:《電氣電子產品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信息技術設備》(編號:CNCA-01C-020:2007)、《電氣電子產品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電信終端設備》(編號:CNCA-08C-031:2007)、《無線局域網絡路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無線局域網絡產品》(編號:CNCA-11C-048:2007)和《電氣電子產品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金融及貿易結算電子設備》(編號:CNCA-01C-21:2001)所規定的檢測項目中,舉凡涉及GB9254的部份,皆修改為「電源端子傳導騷擾、電信埠傳導騷擾、1GHz以下輻射騷擾和1GHz以上輻射騷擾」。自2009年9月1日起實施。
自公告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申請人可依照GB9254-2008(以下簡稱新版標準)或者GB9254-1998(以下簡稱舊版標準)申請認證;自2009年9月1日起,應采用新版標準實施認證,并出示新版標準認證證書。按照新版標準要求,該標準的6.2條、9.6.2.c)1)條、10.6條從標準實施日期的18個月后,即2011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2011年3月1日前,申請人也可要求進行上述條款的檢測。
對于已按舊版標準獲得認證之產品,舊版標準認證證書持有者應于2010年9月1日前,完成新版標準證書轉換工作;其中,具有電信端口的設備/產品,應按照新版標準要求進行電信埠的檢測,無電信端口的設備/產品則不需進行試驗,直接換發新版標準證書;逾期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者,認證機構應暫停舊版標準認證證書,2010年11月30日仍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認證機構應撤銷舊版標準認證證書。
對于2009年9月1日之前已經出廠、投入市場并且已經不再生產的獲證產品,無需進行證書轉換。